长江大学院系文件
地环学院“地环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为激励我院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引导青年学生自我发现、自我发展、自我成才,争做情操高尚、身心健康、学业优秀、特长鲜明的新时代大学生,树立我院模范典型,经地环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生事务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地环学院“地环之星”评选活动,现制定有关评选方案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地环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 评选名额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三、 类别设置
本次“地环之星”评选一共分为以下类别,分别是学习之星、学干之星、科技之星、体育之星、创业之星、舞台之星、活动之星、党员之星等八大类别,学生可依据自己情况择优申报。
(注:如在实际评选过程中某些类别无人申报,则取消该类别的“地环之星”的评选,如某些类别申报者较多,则可以依实际情况评选出该类别同等级“地环之星”多人。)
四、 评选基本条件
1、凡申报“地环之星”评选者,其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需保持在同年级该专业的前40%(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以学生事务办公室下发的成绩单为准);
2、凡申报“地环之星”评选者,其上一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挂科现象(成绩以地环学院院办下发的成绩单为准);
3、凡申报“地环之星”评选者,需现实表现良好,进校以来无违纪违法行为(违纪事实以院系及以上部门文件为准);
4、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地环之星”类别,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情况。各类“地环之星”具体条件及评价说明详见附表一。各类别“地环之星”评选将根据申报者的各类积分、申报答辩积分及学生事务办公室评议情况综合考虑。
(注:凡申报各类别“地环之星”评选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必须满足评选基本条件,及各类别“地环之星”申报必备条件,在同类别的评选时,同等条件下获得荣誉较多者优先考虑。)
五、 评选活动流程
地环学院“地环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事务办公室老师、班主任老师、地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部分学生干部组成评定小组进行评选,评选流程分为前期宣传、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公开答辩、结果公示、颁奖典礼、风采展示、星路历程宣讲八个阶段进行:
=1 \* GB4 ㈠前期宣传
学生事务办公室下发评选活动通知到各班、团支部,传达文件精神及要求,并利用地环学院官网及学生会官方平台积极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动员学院各班学生积极参加申报。
= 2 \* GB4 ㈡个人申报
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学生填写地环学院“地环之星”申报表,并递交相关材料给地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处,具体上交材料应包括:
= 1 \* GB2 ⑴地环学院“地环之星”申报表。申报表可在华林公寓八栋楼下院系宣传栏处领取,也可由各班在地环学院班长群中下载,自行打印,规范填写,附一寸照片。
= 2 \* GB2 ⑵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复印件。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均须用文件夹统一夹好,集中放置。
= 3 \* GB2 ⑶个人简介。要求300字左右,介绍自己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和座右铭。
= 4 \* GB2 ⑷个人事迹。要求2000字左右,第一人称介绍自己的梦想、奋斗之路和典型事迹。
所有材料除获奖证书复印件只上交纸质档外,均需上交电子档和纸质档(可打印)。
= 3 \* GB4 ㈢材料审核
由评审小组对各位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材料进行统分排名,并依据个人得分(初始成绩)确定每类别的若干人进入候选名单,并在地环学院官网和学生会官方平台上公布。
= 4 \* GB4 ㈣公开答辩
进入候选名单者,积极为公开答辩作准备,制作答辩PPT,参加“地环之星”评选公开答辩,由学生事务办公室全体老师、地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部分学生干部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打分。对同一类别申报者,其最终成绩由答辩成绩(占60%)和初始成绩(占40%)两部分组成,得分高者被评选为“地环之星”,由于不同类别入选人数不一定相同,故每一类别具体的评选人数可以依实际情况而定。
= 5 \* GB4 ㈤结果公示
经评审团商议讨论后,确定“地环之星”具体名单,下发公示文件,并同时在地环学院官网和学生会官方平台上公示。
= 6 \* GB4 ㈥颁奖典礼
于12月下旬组织开展地环学院“幸福班级·地环之星”颁奖晚会,对以上被评选为“地环之星”的学生进行颁奖表彰。
= 7 \* GB4 ㈦风采展示
由地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制作“地环之星”宣传海报,张贴在校内校外宣传栏处,进行风采展示。
= 8 \* GB4 ㈧星路历程宣讲
由获评“地环之星”的学生组成宣讲团,走进院内各班级进行星路历程宣讲,宣传个人事迹,发挥榜样的作用,积极引导全院同学争做优秀。
六、 奖项设置
由地环学院给被评为“地环之星”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1000元/人。
七、注意事项
= 1 \* GB2 ⑴凡申报“地环之星”评选活动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且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选资格;
= 2 \* GB2 ⑵在评选过程中,所有申报者不得私下拉票走关系,更不得恶意中伤其他申报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 3 \* GB2 ⑶获评“地环之星”的同学在后续生活学习工作中应充当表率,不得违纪,一经发现取消“地环之星”荣誉称号。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地环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所有,文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地球环境与水资源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